索引号: | 01405267wlj/2020-00054 |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17 |
信息名称: | 关于支持徐州文旅企业应对新冠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 ||
文号: | 徐文广旅〔2020〕12号 | 发布日期: | 2020-03-17 |
关于支持徐州文旅企业应对新冠疫情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徐文广旅〔2020〕12号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我市文旅企业力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及早启动徐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根据《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徐委发〔2016〕43号)精神,拟在疫情结束后启动徐州市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2、积极申请省级专项资金。积极帮助旅行社、绿色网吧申请省级企业奖补资金,帮助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星级饭店申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引导资金。
3、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对符合徐州市购买公共服务办法和旅游发展奖励扶持政策等奖补条件的文旅企业,市文广旅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尽快拨付,拨付时间由原来的一年一次,调整为一年二次。
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4、减免税费。暂停2个月文旅中小企业收取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等重点行业,银行金融机构减免2个月逾期贷款罚息;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由财政给予2个月一定比例的银行贷款贴息支持。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5、减免中小文旅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文旅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鼓励引导其他经营用房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6、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文旅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旅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7、对全市已依法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除外),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现缴数额的80%。
三、强化金融支持
8、强化政银合作。市文旅部门协调我市文旅企业与江苏银行徐州分行合作,申请江苏银行无抵押、无担保、期限长、额度高、费率省、线上办理简单的“税e融”专项信用贷款。
四、提高精准服务水平
9、开展免费线上培训。疫情防控期间,由市文化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景区管理、旅游产品营销,文创产品开发、研学旅行等内容培训,提高文旅企业人员经营管理创新水平。
10、开展系列文旅消费活动。举办5.19国家旅游日系列活动;召开淮海经济区旅行社合作联盟会议,宣传推介徐州旅游资源,促进徐州旅游地接市场发展;发布一批旅游精品线路等系列活动,支持文旅企业复苏、发展。
五、 其它
11、本措施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文旅企业可以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由市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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